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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台紙內鬥 恐爆下市危機

台紙經營權之爭進入白熱化,董總兩派鬥「法」,目前該公司的監察人已全數解任,台紙若未在210日召開董事會補選監察人,將無法如期承認去年財報,恐面臨罰款、股票停止交易,最糟甚至可能下市。

事實證明,簡鴻文並非省油的燈,3日台紙接獲通知,被視為簡派的監察人李明哲請辭,由於原本3席的監察人已有一席辭任,在李明哲請辭後,監察人僅剩陳如舜一席,但陳如舜又是董事戴頌偉的配偶,違反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,「監察人間或監察人與董事間,應至少一席以上,不得具配偶關係」的規定,導致陳如舜依法被解任。

據了解,由總經理余美玲掌握的4席董事,已提案要求董事長簡鴻文召開董事會,但因為雙方已撕破臉,這場經營權之爭能否盡速收場,攸關台紙4萬多名小股東的權益。

 

談財經

董事會佔大多數還會輸? 原因在於董事長主宰董事會, 且考妙運用證交法第26-3規定。話說這經營理念不合導致經營權之爭, 透露出董事長對於董事會有如此影響力潛存不少問題。對公司而言,似乎有董事長一人獨尊之態勢,凌駕在董事會之上, 這現象與董事會集體執行公司業務之設計理念扞格。

 

2.釋憲成功 540萬戶少繳稅

所得稅制將有重大變革!現行《所得稅法》規定,受薪階級民眾申報所得稅時,佔收入最大宗的「薪資所得」,一人僅能減除128千元,但律師、醫師等行業可用「執行業務所得」申報,且可扣除執行業務成本並採實報實銷,大法官認為,一般民眾及藝人不能比照「執行業務所得」列舉成本並扣除,違反租稅公平原則,昨作出第745號解釋宣告《所得稅法》相關法條違憲,2年內須修正。財政部粗估,約有540萬戶可望受惠。

 

【話稅務】

司法院大法官能做出第745號解釋,值得肯定。解釋文的主軸在於公平原則及量能課稅原則, 認為有相同負擔能力的人,應該負擔相同稅賦; 負擔能力不同的,應負擔不同的稅賦。同樣金額的所得,只是性質一個為執行業務所得, 一個為薪資所得, 在目前的稅法下, 似乎執行業務所得負擔的稅賦,較薪資所得為低。一般而言, 執行業務者大部分為高所得的人, 依據稅法規定可以選擇按某一比例為所得, 或核實認列(可以扣除必要成本及費用); 但是薪資所得只能扣除定額薪資扣除額。結果是高所得者負擔的稅賦較低所得者為低, 在在違反公平原則及量能課稅原則。相信稽徵機關會依據解釋文的意見修改稅法規範, 日後薪資扣除不再只有定額方式, 可能有依據收入一定比例, 或核實認列成本及費用的方式。其中核實認列成本及費用, 可能是日後稽徵雙方衝突之之所在, 所謂薪資所得者的帳務是否經得起國稅局查核? 何謂必要成本及費用, 這在在都是主觀的認定。就此觀點造成的影響下, 稅賦會減少, 而這一部分所減少的稅收, 勢必由其他方面徵收, 或加強稅務稽查。 因此日後要比照執行業務者採用核實認列方式, 勢必引起徵納雙方的衝突, 進而稽徵機關稅務查核的力道也會有所影響。

 

3.全球打避稅 祭出新利器

先前「巴拿馬文件」披露世界各國權貴利用境外帳戶避稅,引起國際撻伐,也催生了這套系統-「共同申報準則」(CRS)。一位日本高階稅務官員說:「富人持有的資產將變得無所遁形,此系統的力量無遠弗屆。」

這套系統由經濟合作發展組織(OECD)設立,能自動提供跨越司法管轄區的帳戶資訊交流。這些資料包括帳戶持有人的姓名與地址、帳戶餘額、利息等。之前,稅務當局須以個案方式提出要求,才能調閱這類資訊。在大多數情況下,提出要求的國家對某個納稅義務人的情況,必須已有一定程度的掌握。而且,這是個勞師動眾的過程,涉及大量的文書作業。

 

話稅務

目前這只是部分而已, 等到OECD完成所有行動方案, 屆時國際上掀起一股搶稅風潮。台灣如何在這一反避稅的浪潮下, 對於跨國企業利用租稅規避手法,

以及跨國交易 所造成的稅基流失, 予以防止及課徵, 這將是未來台灣應該努力的方向。

 

4.房租六千元以下 內政部擬免繳稅

內政部昨天公布住宅租賃市場發展條例草案,民眾將名下住宅委託租賃業者代管或出租供居住用一年以上,每月租金收入不超過六千元可免納綜合所得稅;超過六千元部分則依必要損耗及費用減除。

 

話稅務

實施的效果可能要看可以提供給房東多少租稅誘因而定, 房東也會計算出租房屋導致我必須增加的稅賦多少(所得稅, 地價稅, 房屋稅等等)及費用(代管費用), 以及收多少房租, 整體評估再決定是否對股東有利。以目前有些房東根本也沒繳稅,或是將可能增加的稅內含在租金中來看, 以此當誘因,成效恐怕有限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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